重要通知 – 伯利兹法定年度义务
- VISS

- 11月10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根据我们近期的沟通,伯利兹政府已开始对未履行年度法定义务的实体处以罚款。这些措施适用于所有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LLC)。
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我们已获得针对逾期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具体延期和酌情豁免。我们强烈建议您利用此机会尽快规范您的实体,避免每日罚款累积。
为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出现延误并确保及时提交,请您务必在2025年11月30日前向我们提供所有待提交的信息。
请注意,如果必要文件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我们将不承担有关部门施加的任何处罚。
1. 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须在次年首三个月内申报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收入。逾期未提交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
· 您可以在此处找到适用的表格:年度纳税申报表
2. 财务报表申报表(适用于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申报表为汇总申报表,无需上传完整的财务报表;只需填写申报表本身即可。2023 年和 2024 年的财务报表申报表必须在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
· 点击此处访问表格:财务报表申报表
· 用户指南:财务报表申报指南
未能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申报表可能导致每年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此外,税率为 0% 的实体将面临每日 5 美元的罚款,最长可达 24 个月。如果存在欠税,则将额外征收应缴税款总额 10% 的罚款,并对未缴税款按每日 1.5% 的利率计息。
伯利兹实体必须在税务局注册以获得税务识别号,这是履行上述义务的必要条件。这些文件应通过相关的注册代理人提交。
· 点击此处获取税号申请表:税号申请表
其他伯利兹法定年度义务
1. 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
2. 提交年度鉴证报告
3. 提交会计记录
这些程序必须通过相应的注册代理人执行。我们谨提醒您各项义务的截止日期,具体如下:
1. 提交经济实质声明的截止日期(适用于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年度证明报告(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和信托必须提交一份报告,列明所有持有5%或以上股份、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担任成员、经理、受托人、委托人、保护人或受益人的人员。该报告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证明报告必须经过公证。
3. 会计记录(适用于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会计记录(保存)法》2023年第39号修订案,所有公司必须在伯利兹的注册代理人办公室保存其会计记录。该法要求的记录必须准确可靠,解释并记录所有财务交易,以确保正确记录和理解。这些记录还应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随时准确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有助于编制财务报表。
此外,这些会计记录必须根据需要提供给注册代理人,并进行相应的更新。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 联系我们。
请参阅我们关于上述所有义务的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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