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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会计记录义务——提醒

  • 作家相片: VISS
    VISS
  • 4月25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我们诚意通知阁下,根据巴拿马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公司以及任何私人利益基金会,如果未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开展完善、完成或生效的活动和运营,或专门从事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资产,则必须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其常驻代理提供其会计记录表以及适用的会计文档,这些文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i)宣誓书、(ii)财务报表和/或财务状况报告,或(iii)无运营证明。


如果您之前尚未提交会计记录表,请通过以下链接获取表格:


就其本身而言,根据 2024 年 12 月 30 日第 177 号行政法令,适用的会计文件类型将取决于法人实体的类型。

 

每种法律实体类别在下方进行了定义,以确定哪一类适用于您的实体,同时提供了相应的会计文档模板链接,以便您能够遵守巴拿马会计记录的立法要求。

 

法人实体类别的定义如下:

 

(1)     巴拿马法人实体:专门从事持有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和/或境外资产的巴拿马法人实体,其在非金融实体监管局(SSNF)前申报的受益拥有人均为巴拿马公民,必须提交以下会计文档:

 

  • 如果该实体未在巴拿马共和国开展产生应税收入的运营或活动,则必须提交宣誓书 (点击此处下载).

  •  如果该实体在巴拿马境外产生应税收入,则必须提交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 (点击此处下载).

 

(2)     外国法人实体:专门从事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资产和/或产生收入的巴拿马法人实体,其在非金融实体监管局(SSNF)申报的受益所有人中至少包括一名外国公民,必须提交以下会计文档:


 

(3)     非运营法人实体:巴拿马法人实体,无论其在非金融实体监管局(SSNF)申报的受益拥有人的国籍如何,如未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在巴拿马境内或境外产生收入,且在巴拿马境内和/或境外没有资产,则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重要提示:宣誓书或证明(如适用)必须由法人实体的董事会成员或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其实益拥有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


我们鼓励阁下及时履行上述义务,以避免受到当局的处罚,这可能导致:

 

(1)     对法人实体处以5,000美元至1,000,000美元的罚款。

(2)     暂停该实体的公司权利;以及

(3)     限制其在公共注册处登记文件和获取注册处颁发的证书。

 

如果法人未能遵守上述要求,其注册代理人有义务将该不合规情况告知当局。

 

此外,对于任何持续不合规的法人实体,注册代理人可以辞去其职务。

 

如阁下有任何疑问或需要额外帮助,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 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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