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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 实益拥有人定期审查声明

  • 作家相片: VISS
    VISS
  • 2024年10月22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实益拥有权法规》第13条)



它与 2023 年《实益拥有权法规》(“BO法规”)第 13 条(即实益拥有人定期审查)有关。

该要求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生效。

有什么要求?

  1. 根据《实益拥有权法规》第 13 条,公司或基金会必须每年对其实益拥有人进行定期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实益拥有权信息是最新的。此类审查有助于发现公司或基金会无意中未能识别或报告的实益拥有权变更。

 

  1. 审查和核实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在公司或基金会根据其各自的法定立法注册周年纪念日前 3 个月的特定时间范围内进行。

     

    公司或基金会可以通过联系其已知的实益拥有人来检查他们可能遗漏报告的任何变更(附上支持文件)并确认其实益拥有权状态,从而满足此要求。此类确认可以非正规方式(电子邮件也可以接受),但公司和基金会应跟踪和记录此类通信。

     

  2. 审查和核实后,公司或基金会必须在周年日后一个月内向其常驻代理人提供履行此义务的声明。

下一步是什么?

为了协助我们的客户,我们将向您发送必要的声明以及我们管理的每个公司或基金会的实益拥有人登记册,以便您核实所需信息并将声明退还给我们以供保存,如本法规所规定。此声明必须保存在塞舌尔常驻代理人的主要营业地点。因此,请及时向我们发送所需的声明,以避免主管当局施加的任何处罚。

有哪些处罚?

未能遵守本法规将导致主管机关采取执法行动。不遵守规定的公司或基金会将面临不超过 20,000 塞舌尔卢比(约合 1,500 美元)的罚款。

 

重要提示:鉴于上述情况,第 13 条规定适用于202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的公司或基金会周年日。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额外协助,请随时通过 Contact@viss.com.hk 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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